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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省第四季度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 文章类别:【公文信息】发布时间:【2012-01-31】
  

鲁卫医字〔201210

各市卫生局:

      我省第四季度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部分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已撤销济南仁品耳鼻喉科医院8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自撤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请各有关市卫生局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各医疗机构,同时,各有关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分管理。

      附件:2011年第四季度被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二年一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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